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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5-04-21 14:35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1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编制过程 1
2行业概况 2
2.1国外危险废物管理与贮存管理现状 2
2.2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与贮存管理现状 6
2.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营管理现状及未来规划建设分析 8
3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0
3.1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0
3.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2
3.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3
3.4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7
4.1产污环节及排污现状分析 17
4.2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7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8
5.1标准适用范围 19
5.2标准结构框架 19
5.3术语和定义 19
5.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与选址 19
5.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20
5.6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20
5.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 21
5.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事故应急 22
5.9监测 22
5.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22
5.11对附录危险废物标签和危险废物种类标志的修订 23
6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23
6.1美国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标准规定 23
6.2欧洲的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标准规定 24
6.3日本的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标准规定 25
6.4国际组织相关标准规定 25
6.5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27
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28
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28
7.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2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下载请见尾页。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危险废物贮存行为,防治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号),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8]号),该通知中下达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490。
 
根据标准编制计划,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标准的编制任务,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参与了本标准编制工作。
 
1.2编制过程
 
1.2.1工作过程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8年8月开始承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并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围绕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该任务下达之后,课题组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初步征求了现行标准修订意见,通过对初步意见进行汇总,提出了现行标准总体修订框架和修订核心点。其次开展了国内外的法规和技术现状调查与评估,并对国内现有贮存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进行了调查。基于以上的工作基础,编写了本标准的开题报告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的初稿。2010年3月1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准修订开题论证会。课题组针对开题论证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2.2开题论证意见
 
开题论证委员对《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标准编制单位提供的开题报告内容完整、材料详实。
 
(2)标准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文献资料,为本标准编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3)本标准的定位准确,提出的适用范围合理,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明确标准适用的对象是暂时贮存,贮存设施是相关主体设施的附属设施。
 
(2)按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的污染特性,对贮存设施及容器进行分类。
 
(3)注意与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区别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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