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

时间:2015-03-09 17:24来源:广东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
    2011年10月,广东省被确定为我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省份之一。2012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64号),2014年1月,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明确要求广东省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根据省政府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核查规范》),并根据2013年度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核查规范》进行了完善,形成《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年版)》。《核查规范》是核查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查的依据。
 
    编制过程:
    2012年7月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研究机构、高校等力量成立了省碳排放报告核查研究小组,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体系的研究,研究小组组成单位包括中山大学低碳科技与经济研究中心、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等。其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编制《核查规范》。相关单位借鉴了国内外碳排放核查规范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并在省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初稿。    2014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核查规范》,建议可指导本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2014年11月至12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13年试点实施情况、行业协会和企业反馈意见,组织对《核查规范》进行完善,并增加了核查过程需要的表格文件。
 
    主要内容:
    《核查规范》共9章,明确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过程、资料保存、风险分析与控制、投诉和申诉以及机构和人员的能力要求等,以及核查报告编制要求与模板。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核查规范》的重大偏差定义,参考了ISO14064-3关于实质性偏差(material discrepancy)的定义,“GHG声明中可能影响目标用户决策的一个或若干个累计的实际误差、遗漏或错误解释”,也参考了欧盟碳交易核查与认可法规中关于实质性错误陈述(materialmisstatement)的定义,“排放报告的遗漏、错误代表或错误,在核查机构的意见中,认为单个或多个超过了实质性水平或可能影响主管部门处理碳排放报告。”这两个文件中都有实质性偏差的概念,本文件为了便于理解,不再单独解释实质性或实质性水平,因此定义为重大偏差。
    (二)《核查规范》的核查结论术语采用了GB/T19011关于审核结论(auditconclusion)的定义,“审核组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后得出的审核结果”。结合欧盟碳交易核查中核查意见的类型给出核查结论的两种类型:肯定结论和否定结论。在欧盟,核查意见有3种,即已核查(运营者的排放报告没有实质性偏差且达到合理保证水平),已核查但有未解决的意见,以及无法核查。本规范简化成肯定和否定两种结论,即肯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没有重大偏差(小于5%);否定结论即碳排放报告有重大偏差(大于等于5%)。
    (三)《核查规范》由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