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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1-2016)

时间:2016-07-19 15:57来源:发改委 作者:www.gepresearch.com 点击:
【摘要】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1-2016)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1-2016)

1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下简称炒菜灶)、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 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以下简称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且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 Pa(表压)的燃气蒸箱(以下简称蒸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推荐:燃气灶研究报告

附件: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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