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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提供了几重保障?

时间:2015-10-15 13:31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环责险有哪些作用?
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很多受害者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最终只能由政府、社会“埋单”。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赖晓东日前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暨培训会上介绍说:“我国从2006年左右开始推动环责险工作,这是由于当时的环境形势所致,其中一个重要的契机就是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害。有关部门开始意识到,当时的环境管理手段,面对高风险的环境形势已经不再完全适用,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环责险有哪些作用?
 
救济受害者、保护企业发展、减轻政府压力
 
环责险通俗讲就是企业买保险,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者自身场地污染,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予以赔付。赖晓东介绍,推进环责险工作主要有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够第一时间救济受害者。二是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面临巨额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压力,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
 
赖晓东举例:“以重金属为例,为什么推行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2009年、2010年,媒体报道了血铅等一些重金属污染事件,很多重金属企业后来被各地政府关停。这些企业造成了环境事故,必须要承担责任,但是直接把这些企业关停是否合适呢?”他说,有些重金属生产企业的工艺还是比较先进的,因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而导致了污染事件,产生了环境影响,受害的老百姓因为没能及时得到赔偿,造成一系列企业与民众的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导致企业被关停。这对于企业是重大的损失,对当地经济也是损失。
 
赖晓东说,“企业在自我管理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疏漏和盲区,有些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差,看不到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环保体检,筛查企业的环境风险。筛查发现出的很多问题,不少企业已经习以为常,认为即使不处理这些隐患照常生产,事故也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引进环责险之后,可以通过介入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过程,帮助企业防范环境风险。
 
同时环责险对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有一定帮助。一些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或由于经济能力赔偿不起,或出于各种原因没有进行赔偿,这样的责任最后往往要由政府来“兜底”。用全社会资金来为一两起事故‘埋单’,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赖晓东分析说:“这会导致一些企业认为,就算出事最后总有人替自己解决问题,对企业提升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是一种‘逆向作用’,导致环境风险管理做得好的企业反而要付出更大成本,这也是一种不公平。”
 
而通过市场机制,环责险可以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积极的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风险隐患,告诉投保企业哪些要改;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
 
环责险为何推广乏力?
 
企业认识不到位;保险公司保后服务不到位
 
总结起来,环责险好处不少,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对各方都有益。
 
对于老百姓来说,可以及时获得环境污染赔偿。
 
对于企业来说,保险公司及时介入,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把事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并促使企业以事故为契机重新梳理环境风险,把环境事故转变为加强环境管理的一次机会,也可以使污染责任得到清晰的确定。
 
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轻财政赔偿压力。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手段,环责险推广被写进了新环保法和不少重要文件。从具体实践来看,环责险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2014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信息,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这样的成绩看起来并不算差。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同期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已有35万余家,其中制造业企业就有32万多家,两相对比,差距一目了然。
 
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多数企业投保的兴趣并不高,主动投保的更是微乎其微。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手段在推行。而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一些企业对环责险能否满足自身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有些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有些公司的污染损害如油污损害的赔偿限额很大,担心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能力;有些公司建议将环境污染责任险计入企业生产成本;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希望完善相关法律,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并妥善解决再保险支持问题。
 
从技术上来说,损害范围的确定和评估、保险费率的核算、索赔时效等问题都有待探索解决。此外,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意愿,保险产品如何科学定价且接地气,保险公司如何控制风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发挥好“防灾防损”功能、提升与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效率等,都是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
 
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不足、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有试点地区尝试,一方面把一部分排污费作为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把参保作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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