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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体?

时间:2015-10-16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给很多地区的农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变化,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整治项目出现停运、工程设施晒太阳等情况,一些地方污染再次返乡。为何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并未完善,相关人的权利、义务未进一步理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给很多地区的农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变化,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整治项目出现停运、工程设施晒太阳等情况,一些地方污染再次返乡。为何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并未完善,相关人的权利、义务未进一步理顺。
 
在一些地方,由于思想引导不到位或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农户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政府工程,是政府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因此,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过程中,一些农户只是被动配合,甚至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整治项目结束后,这类村庄很快就会恢复污染原貌。
 
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介入只是简单的重金投入。但财政资金投入越多,一些农户的依赖性越强。依靠财政投入模式的运行维护成本高,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往往难以支撑。此外,重金投入模式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并导致整治工作不均衡。
 
在笔者看来,政府的主要职能不应是资金投入,而应是鼓励引导。政府应积极宣传推广农村生态管理模式,选择基础比较好的村庄建设示范工程,达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固然体现了领导的政绩,但直接受益的是广大农户。农户享受了生存空间改善产生的环境效益,提高了生活质量。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来说,财政资金固然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巧力,但农户也应积极参与资金筹措。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户投入为主,与工业企业“谁污染、谁治理”或“谁受益、谁付费”是一脉相承的。农村污染来自每家每户的排放,一个农户就是一个独立的污染单元,也是相应的治理主体。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农户要约束自己的生活行为,尽量少制造环境污染;对必须开展的环境整治工作,应按购买环境服务的方式支付资金。
 
笔者认为,组织农户通过众筹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并不是巧立名目摊派,而是一种督促农户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效途径。
 
从农村现实情况看,农户主动投钱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并不是非常困难。如果不考虑劳动成本,配齐污水四格净化池、垃圾桶等全套设施,每户投入不超过3千元,如果每年再投入不足千元就可以实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据笔者了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营维艰并不是由于投入太大,农户不能承受,而是由于对农户教育、引导不够,没有使其深刻认识到这种投入的必要性,农户出钱的自觉性未有效激发。
 
复杂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由细小的、具体的污染行为构成的。只有抓住农户这个主体,约束其污染行为,才能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的趋势,并通过综合整治还清历史欠账。笔者认为,就每家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而言,应比照工业治污理念,对农村污染治理逐步提出明确要求。应规定新建农村住房,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当然,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农户,在制定长效运行机制时要给予合理照顾,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对有能力的农户,要引导其建设并完善治污设施,减少排放污染物。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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