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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时间:2016-06-01 12:15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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