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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6)

时间:2016-06-30 13:02来源:物资再生网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十问十答

       五、加快建立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快相关设施建设,确保与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处置衔接匹配。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配套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升级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类办法,加快配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使之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施老旧垃圾运输车辆更新换代,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多种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二)建立与资源利用衔接的回收体系按照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原则,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鼓励相关企业进社区、进企业,设置专门回收设施,派驻人员指导投放和分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网点位置、回收种类、当日价格、预约9电话等信息。

       (三)建立与分类衔接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对居民暂不宜将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加快培育大型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企业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实行基地内消防、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清洁化、集约化、集成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建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改革、商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区、街道和社区。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二)加快法律法制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强制分类的法律要求,依法推进垃圾强制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鼓励相关城市先行出台地方性垃圾分类的法规,规定垃圾强制分类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印制图例图示,方便公众掌握各类标识、容器、分类方法、清洗要求、摆放位置等要求。

       (三)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按垃圾产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促进分类减量。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采取投资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建设垃圾收运、垃圾处理等项目。

       中央财政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今后不再支持未实施垃圾分类城市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修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目录。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完善向再生资源投放者适当付费的机制。研究建立财政补偿调整机制,当原材料市场价格偏低对再生资源产品造成较大影响时,在分析测算企业成本基础上,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合理补偿。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研究设立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基金。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不足时予以兜底,确保实施强制分类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市容环卫系统企业化改革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运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推广“互联网+”等回收模式,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的结合。鼓励生产者、销售商、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开展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等回收业务。逐步将垃圾分类强制对象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和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对强制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等工作时,把垃圾分类情况纳入考核指标。2020年底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常抓不懈。加快建设垃圾博物馆、垃圾资源化教育示范基地,使广大公众能够亲身体会到实施垃圾分类对社会和环境的益处。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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