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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5种产

时间:2010-11-11 12:44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5种产品纳入其中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特别是主要家用电器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量进入我国家庭以来,目前开始进入报废的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01年开始,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条例》起草阶段以及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完善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题调研,进行座谈,反复论证,就有关制度设计、监督管理、相关标准、回收处理运行等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并积极组织推进试点示范,进行实践和提高。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这五种产品是家庭中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回收处理成本高、难度大,综合考虑资源性、环境性、技术经济性等因素,启动初期需要政策扶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纳入《条例》管理范围。为便于《目录》的调整,将《目录》作为一项配套政策,单独发布。《条例》第三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首批《目录》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5种产品纳入其中,考虑的重点因素主要有:

  (一)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2009年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回收处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合理处置,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也存在较大危害。

  (二)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铅、汞、铬、镉、溴化阻燃剂等有害、难处理的物质,如果通过简单工艺进行拆解,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此外,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量已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家电直接或经过简单清洗、维修后销售到二手市场,不仅能耗高,而且安全质量无保障,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

  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是千家万户中使用量大面广的产品,现阶段无偿回收难度较大,而且体积大、运输成本高,短期内难以实现完全市场化运营。同时,废旧家电中稀贵金属的分离、回收、再生利用等技术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含铅玻璃、荧光粉、氟利昂等废物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

  (四)社会效益显著、需要政策扶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蕴藏大量的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等资源,规范的拆解处理和回收利用,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还将有利于减少原生资源开采和消耗,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保障人体健康。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投资大、回报期长、经济效益差,需要政策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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