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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3)

时间:2017-02-24 10:4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环保部于近日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加强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日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一技术政策的有关问题及如何理解、贯彻这一技术政策,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技术政策》对企业资质的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要取得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门槛比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要求高。

       对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水泥企业应单独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水泥窑的要求:在首次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前,应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测试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有机标识物的焚毁去除率不小于99.9999%。测试结果合格,才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问:正在筹备开展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是否应执行《技术政策》?

       答:《技术政策》发布之日前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建议按照《技术政策》发布前已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后续工作;对《技术政策》发布之日前未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的项目,建议按照《技术政策》的要求开展工作。

       由于《技术政策》旨在鼓励水泥行业提高其整体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各地在参照执行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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