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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答记者问(3)

时间:2017-04-01 12:0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国家发改委 点击:
【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保障《方案》实施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方案》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强制分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等创建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法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目前,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处理费费率标准和收缴率仍然很低,收费与处理成本之间还存在很大缺口,还难以保障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因此,《方案》提出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大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的引导支持。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方案》注重垃圾分类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快建设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推广“互联网+”新模式等一系列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新举措。

  五是动员社会参与方面。从发达国家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需要社会全体参与,因此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度,使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方案》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强化国民教育,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同时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等措施,形成良好的全民参与氛围,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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