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环保部就《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答记者问(2)

时间:2017-07-05 11:0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自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为期1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深入了解专项行动开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任务,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对现场检查人员严格执法有什么要求? 

  答:7月1日至7月3日,环保部对420名执法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大家现场检查水平。

  各检查组要使用环境执法监管平台APP和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固定证据,对涉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按照监测采样规范进行采样监测,并留取平行样。

  各检查组对当日检查情况要做到日查日清,每晚必须将当日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违法问题情况、向地方环保部门移交案件情况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执行情况向专项行动工作组报告,对企业环境违法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拒绝接受案件反馈等情况,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实行案件督办的建议。

  环保部要求检查组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同时,检查组不得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环境保护部立即通知原单位召回,并书面要求予以处理。对执法效能低下,无法发现问题的检查组,环保部也将通知其所在省级环保部门进行人员调换。

  问: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 

  答:检查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以视案情留专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查办案件。所有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

  环境保护部将对检查组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对地方环保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查处、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仍拖延不办的,启动问责机制。对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