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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

时间:2020-12-31 09:57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关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砖瓦工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推动砖瓦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准实施中,砖瓦行业反映标准规定的砖瓦窑基准过量空气系数1.7,折合为烟气基准含氧量为8.6%,与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为落实国家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生态环境部对GB 29620—2013进行了修改。

  (二)与原标准相比,修改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一是调整了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基准含氧量。我国砖瓦工业的焙烧工艺基本为内燃烧工艺,焙烧、干燥过程中需要补充大量的空气,烟气含氧量较高,监测数据显示高达18%左右。综合考虑砖瓦生产工艺状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将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烟气过量空气系数1.7(折合基准含氧量8.6%)调整为基准含氧量18%。

  二是调整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砖瓦行业主要采用钠碱法、石灰-石膏法等湿法脱硫技术,二氧化硫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综合考虑修改后的烟气基准含氧量与脱硫技术控制水平,将二氧化硫排放限值调整为150mg/m3。

  三是补充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关要求。近几年,我部发布实施了多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中很多适用于GB 29620—2013。为此,增加了“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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