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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环保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

时间:2014-08-14 16:18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比利时环保管理部门及法律法规。
    比利时环保的主要目标:
    遵守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在欧盟确定的能源与环境政策框架中,比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应对气候变暖,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最终能源消费中要达到13%。另外,根据欧盟的规划要求, 2020年之前,要在2005年的水平基础上对非工业领域(运输、居民、第三产业、农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15% 。政府要关注计划和规划中环保的变化,确保公民在环保领域的权利,协调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民众的共识和行动,搞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比利时环保管理部门:
    环保职能由联邦政府和大区政府共同承担。一项国际条约在签字和批准之前要取得各大区的同意。比利时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联邦气候和能源部、卫生部环保总司。其主要职责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处理环境问题,协调和促进环保政策,制定和协调联邦可持续发展政策;在欧盟和国际领域代表比利时的立场;制定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标准,监督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包括有害垃圾的过境中转等。
 
    比利时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比利时关于环保的法律80%基于国际协定和欧盟立法。基础环保法律法规包括:
 
    (1)1988年奥胡斯公约(2003年4月比利时开始实施,三大主要内容:公众获知信息、公众参与决策程序以及司法救助)
    (2) 欧盟REACH法规
    (3)2004年12月瓦隆大区关于环境保护和持续使用能源的政府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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