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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5-01-19 17:39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发改委: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5]75号
发改委: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5]7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发挥专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在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重大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建议;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成效等提供咨询、论证;研究分析国内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尹伟伦同志任第一届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浩、南志标、傅伯杰、胡春宏同志任副主任委员。
  附件:1、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委员:尹伟伦
  副主任委员:王浩、南志标、傅伯杰、胡春宏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文冬光、王文杰、王金南、王焕良、王磐岩、包满珠、刘国强、刘英杰、吕庆喆、朱党生、余新晓、吴文良、宋维明、张守攻、张林波、李俊生、杨庆文、陈彬、周广胜、侯向阳、赵景柱、唐世浩、袁建平、贾克敬、贾建中、郭日生、钱拴、高敏雪、葛全胜、蔡运龙、潘增弟、霍传林、鞠正山
  2、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发挥专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一)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
  (二)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第一届到2020年。
  二、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重大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建议。
  (二)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成效等提供咨询、论证。
  (四)研究分析国内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召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根据需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部分委员召开专题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三)委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主动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示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提出有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要求
  (一)委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科学民主、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咨询工作。
  (二)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咨询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应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
  (三)委员要遵守保密要求和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会议、政策建议、调研评估等有关情况和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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