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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时间:2015-03-17 17:03来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在国内又称EMC)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指专业的节能管理公司(EMCO)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的诊断、节能方案设计与施工、原材料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保养与维护、人员培训以及节能量的检测和验证等服务。
    目前,理论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学者们主要从经营模式、产品形式、业务方式、契约形式等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进行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在国内又称EMC)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指专业的节能管理公司(EMCO)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的诊断、节能方案设计与施工、原材料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保养与维护、人员培训以及节能量的检测和验证等服务。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的一种商业模式。
 
    研究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际上就是以盈利为目标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同时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在合同完成后,客户将享有全部节能收益以及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这种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不仅仅是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还在于通过向用能单位提供“一揽子”节能服务实现同用能单位之间利益双赢。
 
    有学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节能融资的新型金融机制,其实质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用能单位既有设备或用能系统的改造来减少其能源开支,用能单位则利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业务方式。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基础之上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对于三方主体来说,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是一种三方共赢的能源投资和消费模式。用能单位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市场交易标的物;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融资并承担财务和技术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标的物在合同完成后交付用能单位。(全球环保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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