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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黄锦楼:分类管理恢复土地生态功能

时间:2016-06-16 12:51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黄锦楼:分类管理恢复土地生态功能
分类管理恢复土地生态功能   
直击“土十条”
    实施农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农田分类管理体现了从以前重视数量到现在向重视质量的转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生态修复网创始人黄锦楼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评价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里关于分类管理的思想。
    分类管理是基于我国耕地现状的必然要求
    “土十条”将农用地根据污染程度分为3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在“土十条”出台前,我国并没有明确提出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而欧美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做得相对要好一些。
    有资料显示,我国台湾地区就是根据发展形态将国土分为生态保育区、农业发展区和城乡发展区;根据管理内容和规划要求的不同,又分为都市地区和非都市地区,分别制定不同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程序。
    在我国,农田归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将其分成各种类别去对待,对于相关农户来说,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紧缺,农村土地流转是各地都在尝试的一种土地经营管理的大趋势。在黄锦楼看来,农村土地的流转正是土地分类管理的一个利好因素。
    “流转的土地大多被集中到农业企业中进行规模化的经营,企业则要根据市场的需求,依据土壤状况和耕地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经营和管理,这正好和‘土十条’里提出的分类管理理念相一致。”黄锦楼说,“而且对于我国来说,18亿亩耕地这个庞大的数字给分类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换句话说,即便是目前受到污染的部分土地暂时不去生产粮食,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食安全。”
    分类是让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
    在黄锦楼看来,土壤治理的原则就是在一定风险内,采取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和方法,“土十条”分级分类的管理思路则恰恰符合这个原则。
    “土壤治理花费大,从我们现阶段的发展条件来看,污染很重的土壤并非需要我们把那些污染物彻彻底底地从土壤中去除,只需要我们进行风险控制,安全利用,或暂时封存,或种植一些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同时,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治理那些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利用我们现有的技术让那些好的耕地产出更多的作物,发挥更大的作用。”黄锦楼说,“这可以叫‘能者多劳’,比如东北的耕地,我们还能继续提高它的质量,生产更多的大米。”
    黄锦楼说,农田分类管理一方面体现了从以前重视数量到现在向重视质量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从土壤污染治理到土地生态功能管理的转变。
    要按照土地生态功能来分类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土地分类管理,黄锦楼建议首先要做好土壤状况的摸底。
    “要继续加密布点,以地方为主来进行土壤污染的普查,毕竟没有摸底就没有分类的前提。”黄锦楼说。
    对于土壤分类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标准,黄锦楼认为,应按照土地的生态功能进行分类。
    黄锦楼说,土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生态系统,土地的功能也有很多,包括提供养分、分解还原等。因此,农田土壤分类不能只从污染的角度进行,要综合的分类,通盘考虑土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换句话说,核算土地生态功能的时候,不只是量的概念,还包括质的概念。
    “对于那些被界定为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障当地农民的利益。另外,也可以让社会资本介入,鼓励第三方来治理这些土地,国家对其进行资金的支持或者给予有力的政策。”黄锦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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