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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环境监管

时间:2014-09-19 17:37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天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环境监管。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天津市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990号,见附件)要求,燃煤电厂等企业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已被列入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现就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区县环保局要组织项目审批、污控管理及监察部门人员全面学习环保部文件相关要求,了解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相关知识。
    二、开展调查研究。对区域内有可能产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燃煤电厂等企业开展现场调研,了解各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管理情况,据此提出区域内相应管理措施。
    三、加强监督监管。根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产生情况将产生单位列入危险废物国控、市控、区控重点监管名单,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建设,重点监督企业依法将自身无法处置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送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利用、处置,送交前做好登记、贮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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