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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新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监管更加严格

时间:2014-11-20 10:03来源:天津市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 讯,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危害,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对于2010年版《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这次发布的新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生产及燃放监管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安全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危害,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对于2010年版《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这次发布的新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生产及燃放监管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从源头上加以管控,措施更加有力。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除春节期间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市供销总社将对本市外环线以内的长期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调配,对外环线以内的零售点不再供货,未销售完的品种将凭票据由供销总社进行回收。
    三是划定了禁燃种类、区域和时间,做到疏堵结合。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七类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放。外环线以内地区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医院、学校、商场等七类地区设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明确规定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四是规定了处罚细则,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从事婚庆、殡葬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不得要求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礼的酒店、宾馆,应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一旦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原标题:天津市全面加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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