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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厅举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听证会

时间:2014-12-03 15:53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对未批建设与生产、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许可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规定额度高达20万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采取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减轻大气污染措施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对未批建设与生产、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许可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规定额度高达20万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采取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减轻大气污染措施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环保厅近日在长沙组织举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代拟稿》)听证会,邀请了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环保专家、学者出席,来自机关、学校、法律界、媒体、企业、环保NGO和普通市民的23名听证代表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当天,长沙空气质量指数为202,属重度污染。这也是2011年以来秋冬季节湖南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常态。2013年湖南省长株潭地区空气质量优良占比率为55.5%,低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达标率60.5%。今年9月底以来,湖南持续长时间出现灰霾天气,10月17、18日多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爆表。
 
        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气十条”,加大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管控已成为湖南省环境管理的当务之急。在多名人大代表呼吁情况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湖南省今年立法计划。
 
        本次听证会讨论的《条例草案·代拟稿》是在广泛征求湖南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各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102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预警与应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突出了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全社会共同责任,突出了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针对不同污染源强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未批建设与生产、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许可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规定额度高达20万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采取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减轻大气污染措施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听证代表们本着对湖南省大气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提出了多条建设性意见。
        (原标题:湖南召开听证会建言献策大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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