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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8 10:33来源:环保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法严格、全面执行各项环境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污染物限值。四川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法严格、全面执行各项环境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污染物限值。四川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各地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据悉,四川省环保厅近期对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环境标准执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
 
今年,四川省环保厅将对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标准培训,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环境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的基础。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尤其是监督性监测工作。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到的污染因子,务必实施全面监测,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严格执法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擅自放宽、拒不执行或选择性地执行标准对于各类污染因子的限值要求。在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不得因环保部门监管层级或排污单位所处地域等不同,出现标准执行和排放要求不一致的现象。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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