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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重点任务(PPP)

时间:2015-05-25 11:16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重庆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重点任务(PPP)
重庆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重点任务分工(PPP)
序号 行业领域 目标任务 2015年重点工作 市级责任单位
1 交通基础设施 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园区货运铁路专(支)线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市郊铁路合川线、江津线、璧铜线,关坝铁路支线、新田港铁路支线。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运营价格方面,客运票价采用政府指导价,货运价格由投资人自主定价;通过公开招标或邀约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土建、设备)、运营。匹配资源方面,一是区县(自治县)可适当匹配土地等资源,提高项目经济可行性;二是区县(自治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降低实际执行客运票价。
2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渝黔扩能、渝长扩能、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黔江至石柱、开县至城口等新建项目,渝宜高速、渝湘高速等股权转让项目。 市交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对新建项目,采用BOT+EPC的招商建设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或邀约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对已建成运营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持股,参与项目运营。
3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利泽航运枢纽、双江航电枢纽。 市交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社会投资人享有与国有投资同等的资金、土地、税费政策;通过发电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4 交通基础设施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支线运输机场航站区建设经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武隆仙女山机场。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社会投资人享有与国有投资同等的资金、土地、税费政策;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场航站楼;出资人共同确定航站楼商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招租方式,按出资协议收取商业回报。
5 引进社会资本建设通用航空机场。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盛黑山谷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永川大安通用机场、万盛金桥通用机场。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有关区县政府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及场外配套工程,市场投资人出资建设机场工程,区县政府给予国家规定权限内优惠政策。
6 盘活国铁干线铁路地方合资股份等存量资产。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渝怀二线主城至涪陵段,渝利铁路。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持股,参与项目运营,收益分成。
7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营运。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轨道9号线、轨道3号线。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设定“影子票价”、政府补贴标准、资源匹配等边界条件,通过公开招标、邀约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营运。
8 能源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源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酉阳农林生物质发电、南川东升铝业热电、武隆大梁子风电场、万州区新长滩电站等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细化和完善电源建设规划,明确项目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审批,设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电源建设的边界条件。
9 能源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220kV平原输变电工程、万州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10kV镇泉输变电工程、110kV万州桥输变电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细化和完善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项目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审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
10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建设运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州―云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云阳―奉节―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白涛―彭水―武隆―黔江页岩气支线输气管道工程、涪陵LNG液化工厂、潼南LNG液化工厂以及一批LNG加注站和加注码头。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出台《重庆市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文件,支持民营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控股建设、运营油气管网支线、城市储气设施、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
11 公共服务 落实市政府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意见。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35个主城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市城乡建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完善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投资营运。
12 公共服务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路桥隧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郭家沱大桥、白居寺大桥、曾家岩大桥、红岩村桥隧、龙洲湾隧道、白市驿隧道、渝蓉高速连接道、茶惠大道、六纵线南段、宝山大桥。 市城乡建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采用“影子通行费”、ETC收费、ETC收费+财政价格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营运。
13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新创办重庆资源与环境学院等民办职业院校和2所民办高中。 市教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见,落实民办教育在购买保险、自主办学、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民办教育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多样化的教育供给。加强民办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管理。
14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重庆医科大学和重庆捷尔医疗公司合资共建医院等项目。 市卫生计生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医疗管理集团。
15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达文旅城、万盛动漫产业园、房庭珠宝城。 市文化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出台关于促进市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文化创意设计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发展新闻服务、出版、发行、电视、电影、网络视频、动漫、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产业门类。
16 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巴南区、渝中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长寿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办民营试点。 市民政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试点。
17 农业水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运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在巴南观景口大型水库、彭水凤升中型水库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工程、引提水工程等项目中推广PPP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完善项目财政补贴机制,对公益性强、收入不能覆盖成本的项目,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制定具体补助办法。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由政府定价且不能调整到位的,可安排财政资金给予合理补偿。
18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区县两级水权交易市场,实施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等水权制度改革。 市水利局
19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小农水等设施。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在江津、荣昌、云阳等区县开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试点。 市农委、市水利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和移交、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社会投资者等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小农水等设施,并探索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已形成的小农水项目“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管理机制。
20 农业水利 深化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鼓励农民以林权入股发展合作经营,建立社会资本与林农、林业股份合作社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允许林地与其他农村土地按规划用途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社会办林业,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造林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市林业局
21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工程服务。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农村沼气工程。 市农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各类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区等项目建设中,推行部分政府补助投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探索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依法拍卖、个人竞争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工程服务。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在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上设施设备的投资认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其抵押融资。
22 生态环保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有、集体林区从事森林经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巴南东泉、南川乐村。 市林业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国有林场和部分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经营。
2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西南合成医药集团等6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万州经开区等4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渝北区等3个区的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武隆县等2个县的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新建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治理机构作为业主,按现有政策和标准安排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给予补助,或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4 生态环保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碳减排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碳交易试点企业减排项目、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林业碳汇项目、重点单位碳排放核查以及水泥、平板玻璃、电动机、铝合金建筑型材等低碳产品认证。 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依托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排放核查、企业碳资产管理、低碳产品认证等市场服务。
25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服务产业。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项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 市环保局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出台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政策文件,稳妥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26 信息基础设施 大力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工作。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取相关试点。 市通信管理局
27 继续促进民营资本在驻地网服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的发展。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积极支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准入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快速、规范办理变更手续、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减少企业过失性违规行为。
28 信息基础设施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政策范围内引导和支持本市企业进入相关业务领域,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市通信管理局
29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等相关建设和应用。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全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水土政务资源数据中心。 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市场手段发现信息类服务价格;推动云计算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30 综合保障 深化基础设施价格形成机制。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公益性项目成本监审机制,加快改进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配置资源、价格合理调整等方式,达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1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2 支持开展股权及债权等多元渠道融资。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及其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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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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