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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环境监测)

时间:2015-06-12 10:37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山东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水平(环境监测)
山东省近年来紧紧围绕监控数据质量这条主线,始终坚持“以管促建、以管促用”的原则,不断探索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职责,分级共管。山东省对污染源及其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环保部门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每月对疑似有问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检查;日常例行检查“下放一级”,由市、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和省厅有关要求实施。同时,改进了考核方式,取消了污染源达标率考核,改为考核监控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调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抓监控设备监管和数据质量的积极性,使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真正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污染源及其监控设备的监管效率。
 
二是建立严厉的惩处制度。近年来,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若干文件,严厉打击破坏或干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企业,顶额罚款、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对弄虚作假运营单位,扣减运营费、全省通报、开除山东环保运营市场;对弄虚作假企业所在市,扣减环境监管奖考核得分。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
三是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山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建立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勤联动机制,将打击破坏或干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环保部门查实弄虚作假问题后,固定证据,现场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场办案,对相关人员调查问询,24 小时内查实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手段制裁。
 
2013 年以来,省级共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 起,治安拘留20 余人,开创了全国破坏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案件行政处罚的先河,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污染源监控数据造假案件的移交,从处罚企业集体,到既处罚企业又处罚具体责任人,有力震慑了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四是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针对监控设备硬件、软件两大类十多种造假方式,研发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主要软件造假途径,将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固化,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并在采样管路加装远程全流程标定系统,实现了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此外,山东省还主动加严在线监控设备入网验收标准,在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技术要求,提高了监测设备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具有造假功能缺陷的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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