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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危废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环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2015-07-15 10:24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南通、连云港和镇江3个省辖市作为首批试点进行市内转移,与废线路板、废晶硅切割砂浆、含铜蚀刻废液3种危险废物的省内转移,作为开展危险废物网上报告的试点。
经过网上报告,上午9点还在昆山中辰公司厂区内的30吨晶硅切割废砂浆,当天下午3点就被物流运输到镇江佳明新材料厂的厂区内等待利用处置。
 
而此前,晶硅切割废砂浆的转移要事先经过两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然后填写和报送复杂的纸质联单,繁琐耗时。
 
危险废物能如此快速地进行转移,得益于江苏省自2013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即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转移者将转移过程网上报告,环保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标志着江苏省危废转移管理进入了信息化时代。
 
重审批轻监管 传统管理问题重重
 
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包括产生源管理、转移管理和经营单位管理。其中,国家在转移管理上自1999年起就一直实行转移审批制度,即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转移前,必须得到移出地和接收地两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才能转移,并在实际转移过程中填写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转移过程进行记录。
 
“转移审批制度在危险废物管理起步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规范危险废物流向、防止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然而,转移审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各种弊端,其中,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环节多、耗时长、手续繁琐成为重要问题之一。
 
伴随着江苏省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多,危险废物转移活动日趋频繁,每个地区的转移审批工作量大大增加,最高的达到两万多批(次)。
 
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将大量的精力消耗在审批上,无形中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上形成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过程监管和事后督察工作无力顾及,甚至很多环保部门在审批完成后,对企业实际转移情况并不了解。例如,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后,相关部门调查时还向肇事企业要转移联单等基本情况数据,使得实际转移过程监管流于形式。
 
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传统“七联单”记录着整个转移过程,明确了转移责任,但在实践中其作用却并不理想。
 
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危险废物需要全过程管理,联单信息如果不和产生单位信息、接收单位信息联系起来,根本无法发挥作用。
 
传统联单是采用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分别在联单上填写信息并盖章的方式来确认信息,最后送达环保部门备案。这种方式有时间的滞后性,企业如果不按照联单要求规范填写联单,环保部门就无法做到及时追查并要求其整改。
 
面对复杂的危险废物转移形势,仅靠审批和传统纸质联单已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必须对其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新的危险废物转移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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