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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17 09:28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官方微信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征收污水处理费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是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治理责任的经济补偿方式。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的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吧!
 
什么是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哪些人或单位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如何确定污水处理费的缴纳标准?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认定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将用到哪里去?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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