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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湖南首开行政拘留单

时间:2015-01-07 11:21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湖南首开行政拘留单

  1月4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四天。

  上午8时30分,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先锋乡金塘村和先锋村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及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仍在非法排污,且无任何环保设施。

  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3名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据悉,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湖南省首次开出行政拘留书。

  新法实施第一天,9家企业被责令停止排污

  1月1日,湘潭市雨湖区正式启动“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打击非法排污,守卫美丽雨湖”专项整治行动。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早在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前,雨湖区环保局就将200多份《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宣传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1月1日一早,雨湖区环境执法人员就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

  在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废水、废弃物排放现象。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固定现场证据,监测人员对外排污染物进行采样。

  据检测,这家企业槟榔生产项目现场排出的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3.4倍、氨氮超标3.9倍。

  在企业法人代表对执法部门制作的现场文书签字确认后,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执法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限期在当天11时59分停止排污。

  当天,雨湖区环保局共对9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3天后企业仍未停止排污,3名责任人被拘留

  1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已于3天前收到《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3家污染企业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先锋乡金塘村某废旧塑料加工厂塑料造粒机轰轰作响,产生的废气刺鼻难闻,水槽里浸泡着肮脏的塑料袋等废物,污水从屋外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直接排放出去。

  先锋乡先锋村的另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和姜畲镇的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仍在排污。

  经查,先锋乡先锋村的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执法人员对排污现场进行取证,开具《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后递交现场公安,将这家工厂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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