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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02-11 14:39来源:广东环保厅 作者:环保报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以点带面 试点探索改革新机制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3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意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意见》提出,广东省环保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已经先行一步的深圳,深圳市人居委污防处负责人深有体会:“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不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让购买者享受到了更高水平和效率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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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总体方向,还需要不断做好配套工作。”广东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广东省环保厅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机制,以更好地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
 
    严格监管 规范环境监测市场
 
    有关环保专家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但在深化环境监测转型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如何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严肃性,以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环境监测市场的规范性,成为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为规范运作、落实监管,《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要出台购买服务标准,建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单制度,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据悉,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省、市环保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引入竞争 适应环保新形势
 
    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以东莞市为例,通过引进数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监测工作,逐步培育和开放监测市场。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就已经开始探索和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主要涵盖办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和部分项目验收等监测业务,并采用循环排号为主要方式,结合监测机构的承检能力、监测任务的地域位置和完成时限进行监测任务分配。
 
    据悉,为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业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每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部分环境监测业务。
 
    东莞市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8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政府的认可’有效期只有一年。”
 
    “严格审核投标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规定审核通过时限为一年,能够有效激励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优化服务质量。”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以前基层环境执法基本靠鼻子闻、靠眼睛看、靠耳朵听,但面对如雾霾等问题,执法人员就是‘一头雾水了’。”东莞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如今通过“企业出资、社会运营、环保监管”的模式,实现了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行,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省去了不少烦恼。
 
    可以说,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原标题:广东加快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步伐 除执法和监督性监测外,其他均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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