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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3)

时间:2016-04-25 15:09来源:新华网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京发改[2016]620号
  (三)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互联网+充电设施”不断深入,引领全国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出行。
 
  重点领域目标。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同时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约1万个,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区域目标。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全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引领区和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规范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电动社区”行动计划,分类解决小区充电难问题。其中,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电源条件到车位,落实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服务费。对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通过共享充电等方式,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
 
  加快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继续聚焦大型商超、交通枢纽、P+R停车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原则上,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实现全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全面完成对全市既有充电设施的国标符合性改造升级,并确保新建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实施“目的地计划”,实现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科技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全部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错峰开放。
 
  有序推进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等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完成通州土桥、未来科技城等大型公交充电站建设。在出租、物流、公务、租赁、旅游等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空间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二)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
 
  鼓励关键技术创新和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新技术示范与应用。依托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示范项目,探索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等融合发展的新技术,以及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无线充电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
 
  创新充电服务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联合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自用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融资渠道。
 
  (四)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互联网+充电设施”深度融合。优化本市公用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围绕京津冀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适时扩大平台覆盖范围,为京津冀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统一服务提供支撑。加快建立自用充电设施服务平台,促进充电设施建设流程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
 
  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规范,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配套电网接入与供电服务。加快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完善供电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五)加快京津冀充电设施协同建设
 
  加快推进京津冀充电设施建设。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建设需求,全面实现充电设施规划、政策、标准、建设及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率先形成联通京津冀区域主要城市、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的充电设施城际骨干网络。加快京津冀城市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完善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体系。
 
  完善京津冀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机制。在现有协同建设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及政策对接等重大问题。推动建设京津冀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城市和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京津冀充电设施互联互通。
 
  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充电设施体系。服务绿色冬奥会,重点建设延庆“冬奥电动汽车示范区”和京津冀“城际快充示范区域”,推进北京新机场充电设施建设,以点带面,加快京津冀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进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设施发展经验,促进京津冀区域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六)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加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指导。结合配电网、停车设施等相关规划,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全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相关配建标准作为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完善充电设施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好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市充电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区域等向社会公众部分开放的充电设施,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统筹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环节的支持政策,率先探索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打击“骗补”行为。在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物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建或既有建筑物配建充电设施,各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明确充电设施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特别是车企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一车一桩”落实情况纳入整车企业及产品退出考核体系,并细化相关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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