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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发改价格[2016]502号】
时间:2016-06-14 11:42来源:发改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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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发改价格[2016]502号】
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发改价格[2016]502号】
安徽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核定2016年至2018年安徽省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皖价商[2015]169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来的安徽电网2016-2018年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见附件。请按照上述输配电价水平,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并报我委备案。以上电价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请安徽省电力公司于2016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
四、请你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已批复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同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7日
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含线损。
2.上表所列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29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8分,其中:大工业用电0.4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按规定标准征收外,其他用电不得征收。
3.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不含上缴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4.2016年-2018年安徽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55%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7.5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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