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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项目要先买排污权

时间:2016-07-14 10:04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近日正式挂牌成立,此举标志着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近日正式挂牌成立,此举标志着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的建立,结束了企业通过行政许可无偿获得排污指标的历史,在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后任何企业新增的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购买获得。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及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污权试点范围为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的所有排污单位,以及其他区域火力发电行业和建有自备电厂的其他行业排污单位。

       对于新疆全区试点区域和行业,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改扩建项目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相应排污权。此外,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区域不得从其他区域购入排污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每5年核定一次,排污权可采取定额出让、电子竞价、协议转让、公开挂牌等方式出让。此外,对于无法一次性缴纳排污权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可分期缴纳(不得超过5年),首次缴纳费用不低于总额的40%。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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