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江苏农业环保: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09-10 10:4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江苏环保厅 点击:
  【摘要】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2号),加快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市、县(市)环保局、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11﹞12号),加快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到农业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二五”期间,国家增加了农业源减排任务,要求开展农业和农村减排工作。由于农业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相对落后于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社会总排污量中的占比逐步增加,已经成为水污染物减排的重点。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业源污染减排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首要任务,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以畜禽养殖为重点的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6.27万吨和3.54万吨以下,分别比2010年的41.17万吨和4.07万吨降低11.9%和12.9%。

  “十二五”末,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养殖专业户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农业源减排工作机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三大体系”

  建立健全农业污染源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农业源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准确统计畜禽养殖数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加强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监测工作,建立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考核体系,将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辖市,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年结合国家对我省减排考核情况和省日常督查情况对各地进行考核并报省政府,作为对各地政府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提高农业源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环境容量情况,选择适合地区特点的养殖规模和污染治理模式。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质量状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疫病防控的要求。

  提高农业源污染防治水平,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环节入手,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规模化农业污染治理技术模式,并通过工程示范,在区域内推广应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畜禽粪便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提高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对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状况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五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按照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建设沼气工程,沼液通过密闭管道还田或废水经生化处理达标排放。每年建设完善1000家左右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到2015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建设治污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

  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为契机,合理规划建设区域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组建畜禽粪便收集清运专业队伍,配备清运车辆,实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鼓励生产使用有机肥,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减少养殖专业户的排污量,降低排污强度,推动畜禽养殖面源减排。

  (四)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各地应采取有力手段,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集中进入养殖小区,提高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处理。指导鼓励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成套污染防治技术,确保新建养殖场基本达到“零排放”,实现增量不增污。

  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鼓励发展生态发酵床、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等环境友好型生态养殖方式。合理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提倡与农田、菜地、茶园、花卉苗木、水产养殖和山林统一布局,努力做到废弃物循环利用,粪污就近消纳,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切实强化环境监管

  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各地应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行减排工程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调度检查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建立健全减排资料台账。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污染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部门分工合作、企业主体实施的减排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以畜禽养殖业为重点的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为农业源减排工作责任主体,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与农业源减排协调发展,确保完成辖区内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各级环保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执行新、改、扩建大型养殖场环评审批程序和“三同时制度”,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减排核查核算。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管理,安排年度农业源减排工程并督促落实,准确统计本区域内五类畜禽养殖数量,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建立养殖数量和减排设施建设运行台账。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作为农业源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减排责任,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按减排要求建立完善减排资料台账。省环保厅、农委定期通报各地落实畜禽养殖减排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对完成较好的地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批相关项目。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将设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用于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生态发酵床、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建设完善全过程污染治理设施;鼓励建设区域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体系和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对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和加工销售进行补贴。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点击进入研究报告栏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8月24日

推荐:中国农业环保市场行业研究报告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