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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17:1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河南省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的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河南省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的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2016〕1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排污单位依法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查,准予其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 每个排污单位原则上申领一个排污许可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本省范围内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准、实施、监管等行为。

  第五条 省环保厅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告。

  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根据排污单位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一般排污许可证和简易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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