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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10月份出台 这些干货必知

时间:2016-08-31 10:5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人民网 点击:
【摘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与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将上报国家能源局;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最终方案则印发。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将尽快制订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正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

       8月23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联合工作组下发关于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9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与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将上报国家能源局;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最终方案则印发。

       这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将迎来新的里程碑。那么,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有哪些特点?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样板工程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在政府主导、非营利性、相对独立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对于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电力企业,共同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

       对于交易机构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方案则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批复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二是更加明确交易机构的非营利性

       方案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力市场组织实施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是体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的原则

       在股权比例方面,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电网企业为单一最大股东;任意三个参股单位股权份额合计不超过50%;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持股总份额大于单一最大股东持股;第三方机构股权份额不超过5%。

       方案的建议分配比例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各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 10%股份,电网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其他发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用户与售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1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第三方机构5%。

       在公司治理方面,方案明确,股东大会是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11名,其中电网企业代表1名、政府推荐企业代表3名、发电企业代表2名、售电企业代表1名、电力用户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承担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实行聘任制。

       对于交易机构管理层任免问题,方案则明确: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并报备。

       四是加强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方案明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的作用是对京津冀电力市场进行外部管理,负责对京津冀电力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协调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负责异常事宜与市场争议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还负责推荐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是明确与电网业务的划分

       方案明确,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没有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北京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批复的有关职能,承担跨区域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政府间协议,并按规则要求提交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其作为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在交易中优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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