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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6-09-29 09:5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住建厅 点击:
【摘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随着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加快和运行效率的提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也大幅度增长。污泥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将直接给地下水、土壤等带来二次污染,成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同时也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山东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工作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实现污泥稳定化

       四、做好污泥处理处置运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污泥处理和相关检测,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台帐制度,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处理量相符。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并定期将台帐、报表、转运联单向当地住建部门、环保部门报告。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和作业影响进行监测。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量、排放废气、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污泥综合利用单位需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机制

       各地要加大污泥处理处置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将污泥处理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好污泥处理处置资金。利用“十三五”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政策支持,做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储备,争取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积极利用省物价局出台的污泥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推进污泥焚烧处置。

       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其运营的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设施建设进度、质量和运营效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提高污泥脱水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泥的产生量。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禁止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污泥运输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更不得随意倾倒。省里将适时组织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督查,请各地抓紧对现有污泥堆放处理处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列出取缔、整治项目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牌和销号制度,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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