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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作用初显现 企业调整用水结构

时间:2016-10-25 09:4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河北省自7月1日起在全国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截至9月底,全省已累计申报水资源税2.74亿元。取用地下水企业、超采区企业及特种行业的税负均有所增加。水资源税开征倒逼高耗水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

       河北省自7月1日起在全国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截至9月底,全省已累计申报水资源税2.74亿元。取用地下水企业、超采区企业及特种行业的税负均有所增加。水资源税开征倒逼高耗水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

       钢铁行业缴税比重最大

       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了解到,水资源税开征3个月以来,企业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三增三平”,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据了解,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制定的税额标准,一般超采区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区高于一般超采区。通过测算,河北省确定非超采区、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的税额分别为1.42元、2.01元和3.54元。

       从河北省地税局9月份水资源税收入分析来看,全省超采区纳税人户数较多、税额较大;钢铁、水泥行业在申报水资源税纳税人中比重较高,其中,钢铁行业缴纳水资源税比重最大。

       “按照改革政策设计,我们通过提高地下水税额标准,加大对取用地下水企业的征管力度,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少用稀缺的地下水,尽量使用地表水,符合中央抑制地下水超采的改革目标。”河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份,河北全省取用地下水税收收入是地表水的8倍,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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