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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设地下水用水红线

时间:2015-03-30 10:04来源:水利部黄河委员会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山东省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纳入了规划。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山东省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纳入了规划。

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底,山东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约1.4万平方千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600多平方千米。按照开采即为超采的原则,全省深层承压水超采区监测超采面积43408平方千米,年均地下水超采量4.55亿立方米。

根据规划,到2018年,山东省要通过水源置换、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等措施,对149万亩灌溉面积实施治理,退减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水量1.5亿立方米。结合实际情况,山东已选择鲁北德州、聊城、滨州3市作为试点地区实施工程建设,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今后,对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原则上除生活用水以外,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取水工程的,结合地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替代水源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措施,有计划逐步封闭地下水取水口。

此外,山东省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地下水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红线管理。对于地下水取水许可总量、年度地下水用水总量达到或接近区域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限制或禁止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山东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列入国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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