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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16-11-28 14:3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点击:
【摘要】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下发。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6〕12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我区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内蒙古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综合分析利用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已有调查结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调查方案。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由自治区环保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国家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国家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中的作用。(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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