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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17-03-02 13:4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江苏省政府 点击:
【摘要】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实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方案中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实施各项工作的负责部门及组织保障。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改善全省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城乡联动、统筹推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系统规划、科学实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联建共享,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科学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以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三是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减少生活垃圾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置量。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四是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效建立,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60%。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建成。

       ——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实现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厂(场)、一中心”全面推进,即: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城市固废环保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促进各类设施集中布局。

       ——建立垃圾减量源头控制体系。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限塑令”全面执行,商品过度包装以及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有效限制,设区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净菜进城。

       ——建立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基本实现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可回收物资的企业回收再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到2017年年底,市、县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以及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分类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建成30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每个设区市有1~2个乡镇开展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新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600吨/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80万吨/年,积极实施园林绿化垃圾相对集中处理,鼓励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试点建设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设区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到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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