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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

时间:2017-03-30 16:5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云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开展新能源微电网试点和推广。在曲靖、红河、玉溪、文山等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优化开发绿色能源,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继续推进澜沧江、金沙江等水电建设;控制和规范风电及光伏发电发展,深入研究生物质供热和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具体情况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7〕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碳排放2025年左右达到峰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途径,综合运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碳汇等多种措施,推动全省低碳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建设,为主动服务我国碳排放达峰战略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加强。全国低碳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支持优化开发区域开展碳排放达峰先行先试。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引领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双控

       着力推进能源生产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左右,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碳排放控制在国家要求的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能源节约

       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加快省、州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和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和工业能效引领行动,组织开展传统产业能量系统优化、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重点工程。到2020年,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

       优化开发绿色能源,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继续推进澜沧江、金沙江等水电建设;控制和规范风电及光伏发电发展,深入研究生物质供热和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优化提升能源消费水平,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积极拓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市场。到2020年,清洁电力发电能力3000亿千瓦时左右,实现以水电为主的清洁电力在一次能源生产的比重提高至50%以上,水电装机力争达到70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云南电网公司)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煤炭深加工和洁净化利用。优化煤炭洗选加工,加强褐煤提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积极推进工业窑炉“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扩大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积极发展天然气汽车和内河船舶。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开展新能源微电网试点和推广。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研究,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页岩气。到2020年,煤炭、石油、天然气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达到38.4%、15.1%、2.8%。(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煤炭工业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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