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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7-04-14 10:3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近日浙江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试生产期间申领一年期的经营许可证,在项目验收后申领五年期的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全文见附件: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管理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省环保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提高《通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4月14日—22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固管中心 戴巍;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电子邮箱15350623@qq.com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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