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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6〕46号【全文】(4)

时间:2017-04-14 15:4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黑龙江省政府 点击:
【摘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6〕46号【全文】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采用轮作、法制、生态保护等科技手段,合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在2017年底前,制定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各市地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到2020年6月底,完成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地要结合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通过治理修复技术的应用推广,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国家确定的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省国土资源厅、农委、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农垦总局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省环保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农垦总局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污染防控技术、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林业厅、农垦总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若干项易推广、成本低、效率高的适用技术。(省环保厅、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发改委、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信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可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地税局、供销社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金融办、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省政府定期公布全省及各市地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测绘地信局、农垦总局等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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