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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18 11:1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上海市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沪府办发〔2017〕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整体提升”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减量、集约、受控”的总体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日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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