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媒体报道了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代省长许勤同志亲自听汇报、作指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调查、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反映出我省一些地方对渗坑污染治理不到位,日常监管力度弱。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省渗坑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依据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 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省政府决定,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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