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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推进2017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04-26 17:2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北省住建部 点击:
【摘要】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推进2017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5号)要求,落实国家下达的任务,做好我省2017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工建设任务

       按照省政府“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要求,经各市政府确认,确定了2017年地下综合管廊新开工建设任务。其中:石家庄市31.59公里、承德市12.3公里、张家口市9.47公里、秦皇岛市1.4公里、唐山市5.2公里、廊坊市14.13公里、衡水市15.06公里、邯郸市5.15公里、定州市11.34公里、辛集市8公里(后附项目清单)。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要在4月18日前将已确定的开工建设项目及时录入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2016年已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要继续谋划综合管廊项目,为2018年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保障。

       二、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标准给出新的定义,即管廊项目开工要达到“三个一”的标准:每一个项目都有开工许可证,有一段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有一笔实际发生的资金支付。达到以上标准,到年底才能算是开工。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个一”标准要求,抓紧制定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要和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早谋划、早安排、早动手。原则上各市所有项目要在8月底前办完所有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

       三、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继续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去年有开工项目的城市,要继续推进开工项目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廊体竣工。邯郸、承德、秦皇岛等工程建设手续不全的城市要抓紧补办,务必在5月底前补齐所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强力推进新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有开工建设任务的城市,在办完前期手续情况下,尽早进场施工。9月底前各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率要确保达到80%以上。所有已开工的项目,要及时支付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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