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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7-07-19 16:3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四川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印发。标准对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2377-2017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标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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