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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3)

时间:2017-08-16 17:3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河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文如下: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节能领域,加快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窑炉节能等技术攻关;环保领域,大力研发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关键共性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推进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拣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28.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加快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事管局等部门)

  29.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一批服务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全省节能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部门)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30.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等单位)

  31.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事管局等部门)

  32.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发展产融对接机制,简化绿色信贷程序,提高放贷效率。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33.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节能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

  34.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八)广泛动员,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35.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群众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36.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河南为宣传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环保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明确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方及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将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实施细则、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等。加快重点用能产品能耗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建立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环保地方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三)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南)建设,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全省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各地、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项目单位及时预警和督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统计局、气象局、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事管局等部门)

  (四)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

  (五)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体系,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做好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等部门)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每月公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事管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

  附件:1.“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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