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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0-13 12:27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湖南发改委 点击:
【摘要】日前,湖南发改委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湖南将推行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市场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湘发改环资〔2017〕88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02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着力点,营造活力迸发、秩序井然、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为建设生态强省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劲动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培育壮大企业市场主体,不断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效率,构建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政策落地,有效释放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工程拉动、监管倒逼的多重力量,加快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潜在市场向现实需求转化。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鼓励企业市场主体寻求技术和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集成化服务能力,激活市场需求,挖掘市场潜力。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试点,加强有效试点经验推广。 

  (三)主要目标   

  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到2020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20%以上,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在环保产业发展驱动下,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培育一批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具备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龙头骨干企业,新增一批上市公司,依托现有环保产业园区,对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低碳技术交易中心、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园等平台,加快新技术研发成果产品化、标准化,实现产业化生产、市场化推广和工程化应用。建设一批集聚度高、优势特色明显的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形成上下游衔接顺畅、企业间优势互补的绿色产业链条。 

  市场更加开放有序。到2020年,省内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环境治理市场更加开放规范公平,形成具备有效激励约束作用的政策支持体系、环境信用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 

  (四)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城镇污染场地修复、农村环境整治、江河湖泊治理、土壤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树造林等领域项目,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投资、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探索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投资运营模式,支持以县(区、市)为单元,在依法维护农村村民自治权的前提下,整合实施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实行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支持洞庭湖区等重点区域,选择若干基础较好地区率先开展试点。 

  (五)推行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造纸、印染、表面涂装行业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重点行业园区和企业,引入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循环化改造等服务,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和环境风险应急等设施建设改造运营,或采取环境绩效合同等模式引入综合服务。在部分地区开展强制性第三方治理试点。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限期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六)探索实施生态修复保护综合服务模式。在重金属污染场地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管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裸露土地复绿、植树造林、流域治理等领域,探索企业化运作,完善覆盖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景观设计维护等环节的服务链。积极发掘生态环保项目周边资源,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生态养殖、生态旅游、生态养老等生态经济。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研究,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示范,探索绿色GDP核算模式。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统筹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公共资源资产管理。 

  (七)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监管和风险监控预警。鼓励支持生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生态保持和环境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维。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环保数据平台,促进环境大数据分析运用。扶持城市智能环卫、家庭可再生资源回收等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支持建立集防汛、环境保护、生物资源等大数据信息的洞庭湖云服务平台。 

  (八)支持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示范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定期联合发布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项目需求清单,适时组织项目业主、环保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对接洽谈。省级发展改革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化项目评估,对先进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具备较强示范效应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择优给予适度支持。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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