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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25 15:3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陕西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压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国控监测网络,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全文如下: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我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压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国控监测网络,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12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14.5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325万亩。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监测调查,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2.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编制《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加强分类管控,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3.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产粮(油)大县(见附件1)启动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12万亩。潼关县、勉县、安康市汉滨区、岚皋县制订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5.严控重度污染耕地。按照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145万亩。(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7.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

8.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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