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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时间:2017-12-12 15:3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山东环保厅、山东质监局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标准对山东印刷业VOCs排放做了具体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 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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