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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全文】(2)

时间:2018-01-02 16:2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日报 点击:
【摘要】日前,北京日报全文刊发《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北京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发展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技术、选择性还原等脱硫脱氮关键技术、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技术等。到2020年北京将培育10家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在国内细分市场领先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全文如下:

       三、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一)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带动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智慧能源管理、智慧环境监测和治理。

       (二)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开通专利确权绿色通道和专利维权快速通道,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相关专利授权,培育节能环保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应用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筛选一批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节能环保科技成果库和转化项目储备库,促进成果转化。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认证机构等资源,推进建设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共享、检测认证、成果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众创空间,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聚焦节能环保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催化作用。

       四、扩大节能环保市场需求

       (一)强化重大工程需求牵引。鼓励用能单位加快开展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压缩空气系统改造、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推进水气土领域环境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技改升级,扩大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机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建设,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示范应用。

       (二)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全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典范创建等主题活动,在家庭、社区、政府机构、宾馆、饭店、企业、园区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活力。

       (三)完善绿色技术产品推广机制。完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完善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行动,健全完善领跑者指标及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

       五、营造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一)完善政策标准。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政策,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产品标准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技术改造。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各类节能环保企业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的相关保障。进一步加大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市场开放力度。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机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示企业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和价格政策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等政策。深化水、电、气、热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结合产业政策落实好差别化、限制性、惩罚性价格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断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政策。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强化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探索发展绿色保险,研究开发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保险产品。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通过国际并购、组建海外分公司、承包国外工程、构建境外营销体系等方式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主动参与国际节能环保标准制(修)订,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依托“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等人才计划,加快吸引节能环保领域优秀杰出人才来京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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