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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

时间:2018-02-02 15:4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陕西环保厅 点击:
【摘要】日前,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快建设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切实提高危险废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针对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变化趋势,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缓解当前危险废物处置压力,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长期发展需求。

2、市场导向、总量控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平竞争,加大处置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总量,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

3、技术先进、综合配套。

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对危险废物实现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处置利用。鼓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照“四位一体”处置中心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规划范围与规划目标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和韩城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面积为20.58万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为2017-2025年。2016年为规划基准年,2025年为规划目标年。

3.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处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其中新增1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1.6万吨/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其中新增2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5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

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推进产危废量较大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生活、科研、教学及产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

到2020年,渭南市、宝鸡市等前期工作较快,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的2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面建成,咸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实现规模扩增。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7.15万吨/年。

到2025年,西安、铜川等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37.15万吨/年。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按照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对建成投运时间较早、工艺水平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

结合《陕西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陕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9.4万吨/年,到2025年陕西省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0万吨/年。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划到2020年,在西安市扩大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规模,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6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12万吨/年;规划到2025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5万吨/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7.62万吨/年。

(三)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

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依托在陕的水泥生产基地,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基础上,推进渭南市、咸阳市、汉中市、宝鸡市等各水泥生产线设立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系统,提升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规模和水平。

禁止利用落后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同时具备必要的预处理设施、投料装置、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和实验室分析能力,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要求和规定。

(四)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能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开展现有综合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化改造,淘汰一批处理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行业,通过对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高效配置;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矿物油(油污泥)、精(蒸)馏残渣处置设施、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等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万吨/年;其它新建危废处置设施年综合处置利用能力不小于3万吨;鼓励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针对部分油污泥处置企业工艺三相分离出的污泥含油量较高,不符合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企业要提高现有的油污泥处置工艺水平,使得油污泥经处理后能达到《含有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在油污泥热解、焚烧等进一步处置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置工艺,防止产生二恶英类似污染物的可能。

针对陕南地区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年产量较大、贮存量较大、实际处置能力(20万吨/年)不足的现状,加快推进汉中市冶炼锌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有效整合现有废渣处置利用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0万吨/年,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处置能力达到80万吨/年。

(五)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网络建设

健全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以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建成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建设试点,完善各类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逐渐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加强各类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完善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体系。

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以移动通讯、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生产或经营企业、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废矿油、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适当豁免运输、临时存放点和前端转移联单要求,鼓励建成规范的贮存转运网点。到2025年底,建成10个废矿物油和14个废铅蓄电池市级回收点,形成20万吨/年的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

(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在线监督管理,实现建设与运营管理统筹安排。对已有和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配套监测、信息、技术研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硬件带动软件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医疗专业化处置队伍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

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实时登记工作。其中,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有关情况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须对接受、处理、利用、贮存和转出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并在省级危险废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上实时更新。

省、市、县(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全面管理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利用信息,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处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危险废物的优化配置及调度工作,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高效、协调处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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